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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嘉兴职工医保缴存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03 21:52:07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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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单位缴存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依法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或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开户、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二、缴费基数职工

一、单位缴存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依法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或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开户、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二、缴费基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上年度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分别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规定比例按月共同缴纳。

三、缴存类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设统账一、统账二两种类型。逐步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统账二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适时将统账一过渡到统账二。过渡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统账二具体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

2015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的,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人数,以缴费基数的3.5%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0.5%缴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二的,用人单位分别按在职职工人数和退休职工人数,以缴费基数的7.5%和4%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