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医疗保险查询
一、职工医保单位缴存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依法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或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开户、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上年度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分别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规定比例按月共同缴纳。
二、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2020年度市本级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
1630元/人/年
(含长期护理保险费)
其中参保人员个人
(含新居民及其子女)
缴费560元/人/年,
各级财政补贴107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