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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嘉兴医保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0 06:17:09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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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此政策2020年1月1日实行:(1)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单位在职职工单位每月缴费9%,其中:职工生育保险0.5%,个人每月缴费2%。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费7%。退休(职)人员不缴费备注:1.单位参保的, 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2.单位在职职工个人和灵活就业人员,

此政策2020年1月1日实行:

(1)职工医保参保缴费

单位在职职工

单位每月缴费9%,其中:职工生育保险0.5%,个人每月缴费2%。

灵活就业人员

每月缴费7%。

退休(职)人员

不缴费

备注:

1.单位参保的, 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

2.单位在职职工个人和灵活就业人员, 按规定缴费基数缴纳,规定缴

费基数由市医疗保障局按年公布。

3.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职)时,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累计须满25年。原规定缴费年限为20年的统筹地,可分5年过渡到位。

(2)缴费年限不足补缴

一次性补足

按补缴时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5%一次性补足不足年份的医疗保险费后,按退休人员标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记入医保缴费年限,不享受补缴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按月延缴

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按时足额缴纳至规定年限,延缴期间按在职职工标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单位在职职工

45周岁(含)以下:每月个人账户划入150元;45周岁以上每月个人账户划入160元。

退休(职)人员

每月个人账户划入195元。

(4)职工医保普通门(急)诊(购药)待遇

在职职工起付500元, 退休(职)人员起付3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按政策实行医共 (联)体管理的基层医疗机构80%,二级60%,其他50%,最高支付限额(医疗费)6000元。

(5)职工医保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待遇

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起付标准至20万元(医疗费) :

一级及以下:在职90%,退休(职)95%;

二级:在职85%, 退休(职) 90%;

三级: 在职80%,退休(职) 85%。

20万元以上(医疗费) :统一为85%。

(6)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可享受产假天数。

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 :早期妊娠门诊流产400元、早期妊娠住院流产1500元、中期妊娠住院引产2500元、正常分娩3000元、手术助产3500元、剖宫产5000元、宫外孕手术5000元。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放、取节育环400元、取残环嵌顿环500元、开腹取环或经宫腔镜取环术3000元、皮下埋植放置、取出术500元、输卵管结扎术1000元、输卵管吻合术5000元、输精管结扎术800元、输精管吻合术4000元。

(7)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购药)待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按政策实行医共(联)体管理基层医疗机构50%,二级20%,医诊其他10%,最高补偿额(基金) 800元。

(8)居民医保住院待遇和规定病种门诊待遇

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最高支付限额: 20万元(医疗费)。

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

一级及以下: 80%;

二级: 75%;

遇体三级:65%。

(9)大病保险待遇

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个人累计医疗费用在1.5万元(不含)至5万元(含)部分比例为60%。

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个人累计医疗费用在5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比例为70%。

(10)医疗救助待遇

特困供养人员100%、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80%、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70%、本市户籍的0~ 14周岁(含14周岁)患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病种的参保儿童80%、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救助对象不低于50%。最高救助额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