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1 00:4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嘉兴失业保险转移方式,嘉兴失业保险转移,嘉兴失业保险,嘉兴失业保险其他转移方式
内容简介
(一)办理失业保险金异地转入:本市城镇户籍人员要求将失业保险金转入申领的,本人应持《户口本》到市中心人社局分中心一楼11号窗口提出异地转入申请,凭经办人员开具的《失业保险金接收函》到原用人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金转移表》。转移
(一)办理失业保险金异地转入:
本市城镇户籍人员要求将失业保险金转入申领的,本人应持《户口本》到市中心人社局分中心一楼11号窗口提出异地转入申请,凭经办人员开具的《失业保险金接收函》到原用人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金转移表》。
转移成功一周后,持相关以下材料到办事窗口办理失业登记。
①《失业保险金转移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②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③户口本;
④一寸近照两张。
(二)办理失业保险金转出:
外地人员要求将失业保险金转到户籍所在地申领的:
1、本人应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金接收函》(附有账号并加盖公章)需注明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
2、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60日内,凭以下材料到市审批中心人社忆分中心一楼8-11号窗口办理转出手续。
①嘉兴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②录用人员登记表或嘉兴市就业失业登记表;
③劳动合同;
④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⑤身份证原件;
注:失业人员市内转迁的,只转迁缴费记录;省内跨统筹地区转迁的,全额划转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50%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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