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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嘉兴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3-01-21 05:0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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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问:缴存职工使用自有资金还款时,是否可以优先偿还组合贷款或商转公的商业贷款部分?答:可以。缴存职工使用自有资金偿还贷款时,可以自行选择优先偿还商业贷款部分或者公积金贷款。2、问: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以及商贷

1、问:缴存职工使用自有资金还款时,是否可以优先偿还组合贷款或商转公的商业贷款部分?

答:可以。缴存职工使用自有资金偿还贷款时,可以自行选择优先偿还商业贷款部分或者公积金贷款。

2、问: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以及商贷本息时,只需要公积金账户余额扣除申请公积金贷款留存金额后余额,以及还贷额不低于2.5万元就可以吗?

答:不是的,还需满足每位缴存职工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还贷行为间隔12个月的要求。

3、问:如果夫妻双方还款,扣除申请公积金贷款留存金额后,丈夫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3万元,妻子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万元,是否可以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或商贷本息?

答:夫妻双方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办理的,需单独 申请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以及商贷本息;因妻子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扣除留存额后不足2.5万元,不能满足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条件,将不予受理。

4、问:2021年之前申请的商转公贷款的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对冲公积金贷款本息额仍有多余的,是否可以按月用于偿还剩余商业贷款部分本息额?

答:可以的,可到商业贷款银行(受托银行)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商业贷款本息,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月缴存额及当月还贷本息额。

5、问:职工从外地转入,本人及配偶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的,可以立即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嘉兴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的,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方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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