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
所有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均为工资总额,即以职工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前12个月实际劳动报酬的平均数。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省上年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省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省上年月平均工资60%的,按省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允许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不同于其他四险。
2、工伤保险的费率:
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费率为:正式在编人员0.2%,临时人员0.5%。
企业单位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为:一类企业0.5%,二类企业1%,三类企业2%。
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实行浮动。
3、工伤保险费每月由地税部门征收。
机关事业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数,报地税部门征收;企业单位则自行在地税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