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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嘉兴医疗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

发布时间:2023-02-28 11:0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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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是: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发生次月起停止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流动就业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视

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是: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发生次月起停止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流动就业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中断参保,在接续参保后须连续缴费满3个月,方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