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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医保缴费基数

发布时间:2023-06-03 22:0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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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缴费基数1.单位参保的,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2.单位在职职工个人和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费基数缴纳,规定缴费基数由市医疗保障局按年公布。3.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职)时,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累计须满25年。原规定缴费

缴费基数

1.单位参保的,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

2.单位在职职工个人和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费基数缴纳,规定缴费基数由市医疗保障局按年公布。

3.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职)时,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累计须满25年。原规定缴费年限为20年的统筹地,可分5年过渡到位。

单位每月缴费9%,其中:职工生育保险0.5%,个人每月缴费2%。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费7%。

退休(职)人员: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