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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其他工伤认定材料

发布时间:2023-04-23 09:2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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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嘉兴工伤认定材料清单: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2份;2、职工受伤害或被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3、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机构

嘉兴工伤认定材料清单: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2份;

2、职工受伤害或被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

(3)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情形的,提交部门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或其他证明 ;

(4)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情形的,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当地部门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后下落不明、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

(5)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情形或属于其他情形的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事故伤害的,应提交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不属于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提交部门派出所或安全监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及调查报告;

(6)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情形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和死亡证明;

(7)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

(8)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情形的,提交《革命伤残证》及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工伤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9)属于其他事故伤害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5、用人单位注册信息相关证明材料;

6、人力社保部门需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