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住院待遇和规定病种门诊待遇
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最高支付限额: 20万元(医疗费)。
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
一级及以下: 80%;
二级: 75%;
遇体三级:65%。
2020嘉兴医保政策主要对六个方面进行了统一:
(一)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
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单位缴费基数为在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9% (含职工生育保险费0.5%)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由市医保局按年公布,缴费比例为2%。灵活就业人员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7 %缴纳。
(二)统一缴费年限和补缴比例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统一设定为男女25年。原规定缴费年限为20年的统筹地,可分5年过渡到位。同时,针对参保人员不足缴费年限,提供一次性补足或按月延缴两种方式由个人选择,并将一次性补足的补缴比例统一为5% 。
(三)统一待遇保障标准
各统筹地门诊和住院待遇基本稳定或略有提高,但提高部分各有不同。
(四)统一转诊就医规定
市域内就医购药不设自费比例。以卫生健康部门规范转诊为前提,市域外规范转诊的,先由个人自费10%后,统按三级医院比例支付;未按规范转诊的,先由个人自费20%后,统一按三级医院比例支付。
(五)统一大学生缴费标准
参照省内其他地市做法,在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按居民医保标准全额缴纳调整为按30%缴纳,当年大学新生和毕业生按15%缴纳。
(六)统-医疗救助标准
根据省新出台的办法,结合我市各统筹地现有政策,统一了各类人群的救助标准,救助水平总体持平或略有提高。
此政策2020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