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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嘉兴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3-08-01 08:4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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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认定:借款申请人(含本人、配偶及共同产权人)在嘉兴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及缴存地公积金系统中无贷款记录的。(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次贷款认定:借款申请人(含本人、配偶及共同产权人)在嘉兴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认定:借款申请人(含本人、配偶及共同产权人)在嘉兴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及缴存地公积金系统中无贷款记录的。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次贷款认定:借款申请人(含本人、配偶及共同产权人)在嘉兴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及缴存地公积金系统中仅有一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

(三)特殊情形贷款次数的认定:

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中一方在婚前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次贷款认定;婚前双方均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现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视作第三次贷款不予受理;

2.借款申请人属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每代均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现共同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视作第三次贷款不予受理;

3.借款申请人或配偶一方在婚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并已结清,另一方婚后参与还款,离异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次贷款认定;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离异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二次贷款认定。

不予受理情形

借款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贷交易行为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偿还的或最近2年存在连续3期(含)或累计超过6期(含)的逾期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因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变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被纳入公积金管理部门失信行为名单的;

(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