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1 07:3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嘉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嘉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嘉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嘉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内容简介
一、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合同利率不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
一、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合同利率不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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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积金贷款期限
最长期限:
(一)原则上不超过借款申请人退休年龄,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5年;
(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三)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50年,且不超过该住房土地使用年限;
(四)建造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提供的被抵押住房的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50年,且不超过该住房土地使用年限。
三、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不高于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限额,当前单人30万元,双人及以上60万元;
(二)不高于按照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当前倍数为10倍;
(三)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四)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确定的贷款限额: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得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70%;
2.购买二手房的,不得高于成交金额与计税金额两者低值的70%,其中房龄(指住房竣工至申请贷款期间的年限)在10年以上的,则不得高于60%;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不得高于安置房总价的70%,且不得高于实际购房支付的补差款;
4.建造住房的,不高于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定额,当前每户为20万元。用作抵押的住房评估价值不能低于贷款定额的2倍;
(五)贷款额与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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