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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设职业学院2017年招聘非教学岗位人员16名

发布时间:2023-07-24 21:00:07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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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招聘单位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系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院址位于杭州萧山区学知路151号。二、招聘岗位及条件本次公开招聘8个非教学类岗位共16人详细岗位请点击:浙江建设职业技术

一、招聘单位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系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院址位于杭州萧山区学知路151号。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8个非教学类岗位共16人

详细岗位请点击: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聘岗位表(非教学类岗位)

(一)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聘岗位表(非教学类岗位)》(附件1)。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

2、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

3、优先条件。招聘条件中明确优先考虑具备岗位偏好条件人员的,一般在面试评价标准中反映相关偏好。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络报名时间:2017年6月9日起至6月23日期间

报名网址:http://rczp.zjjp.net(注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我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学院外网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有关岗位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取得。通过资格初审者视为取得应聘资格。参加笔试时,审验本人身份证,并现场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成绩分别以40%和6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不能入围。

1、笔试。

笔试在学校内举行,具体安排以网上通知为准。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的专业性、技能性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省情、时事政治和行政学、法学、经济学等学科知识;专业、技能知识主要包括招考专业和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专门性知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 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招聘岗位实际参考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面试。

复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测评要素按岗位分别确定,一般包括语言表达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个性特征等考察维度。

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招聘岗位还涉及职称、职业资格等条件的,审验相关材料;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一般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 1比例(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zjjy.net ,“公告公示栏”);

2、浙江省建设信息网(www.zjjs.com.cn,“政务公开/相关通告专栏”);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机关事业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网(http://rczp.zjjp.net)“公告栏”)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省建设厅(人教处),0571-87055132。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3711411(陈老师),0571-82606922(徐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