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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海宁市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招聘教师33人

发布时间:2023-02-15 00:5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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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招聘计划本次招聘共涉及12个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幼儿教师33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一。二、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17年4月23日(星期日)上午9:00至下午2:30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涉及12个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幼儿教师33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一。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3日(星期日)上午9:00至下午2:3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1楼)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岗位一

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现在海宁市各镇(街道)所属的各类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在岗非事业编制教师(本学期以来一直在各镇(街道)所属的各类幼儿园工作,由所在幼儿园出具证明);

3、在海宁市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满二年及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教师资格证书》,二级教师(原幼教一级)及以上职称,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4月23日至1999年4月23日期间出生),对在海宁市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满10年及以上,同时具有一级教师(原幼教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18至40周岁(1976年4月23日至1999年4月23日期间出生)。海宁户籍(以2017年4月2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为2017年4月23日。

(二)岗位二

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教师资格证书》,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4月23日至1999年4月23日期间出生)。海宁生源或海宁户籍(生源地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2017年4月2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在2017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办法

1、初审:报考岗位一的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幼教工作年限和现身份证明公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进行资格审查,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

报考岗位二的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学历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户口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所需的笔试、面试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进行资格审查,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

注意:岗位一和岗位二不能同时兼报。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其中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3人的岗位,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3、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

4、体检、考察。

5、公示、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教育网、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相应岗位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229920, 0573-87215860

监督电话:0573-87221223

海宁教育网:www.zjhnedu.com

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rs.com/

附件:1、镇(街道)中心幼儿园2017年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计划

2、工作单位出具的幼教工作年限和现身份证明(样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