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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07-07 18:03: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大学生创业政策,嘉兴大学生创业补助,浙江嘉兴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内容简介

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措施:1、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同时和之后的三年内,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报到证》,免交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收取的档案管理和其它人事代理费用。2、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之内,以本人名义在本市创办企业或从

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措施:

1、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同时和之后的三年内,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报到证》,免交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收取的档案管理和其它人事代理费用。

2、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之内,以本人名义在本市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自筹资金不足,可直接申请商业贷款,也可通过小额贷款担保后申请商业贷款,并提出贴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合伙经营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确需延长的,由本人提出展期,经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按规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展期不贴息。

3、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之内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可优先安排入住,并给予在第一年减半收取租金、第二年减免30%租金的优惠。

4、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一年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