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03 20:14: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嘉兴市就业登记表,嘉兴就业登记,嘉兴市就业,就业登记(录用备案)指南
内容简介
受理条件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和工作需要招收录用各类劳动力时,必须在报名登记后10日内答复其本人是否被录用,并自确定录用关系之日起15日内,与劳动者(包括临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后15日内按隶属关系到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办理劳动录用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和工作需要招收录用各类劳动力时,必须在报名登记后10日内答复其本人是否被录用,并自确定录用关系之日起15日内,与劳动者(包括临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后15日内按隶属关系到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办理劳动录用备案手续。
1、用人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行政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法人登记文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各1份(查验原件)。
2、被登记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本市城镇劳动者需提供《失业证》、《职工失业保险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被征地人员需提供《征地人员手册》;
(3)“双缴双保”人员需提供《双缴双保就业证》;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就业证》;
(5)本市范围内转移就业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的《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6)其他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网上预审:收到申报材料,网上初步审查
受理:符合条件的,受理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补正材料: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补正
审查、通知领取: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文书或证件
办理地点: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的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办理时限:5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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