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1 07: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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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执行时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原则上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21年1月至调整时住房公积金的差额部分可予以补缴。缴存比例1.企业(单位)和职工2021年度缴存比例为5%—12%,两者缴存比例应当一致,一个单位执行同一缴存比例;2.缴存托管对象的缴存比例按8%执行。缴存
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原则上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21年1月至调整时住房公积金的差额部分可予以补缴。
缴存比例
1.企业(单位)和职工2021年度缴存比例为5%—12%,两者缴存比例应当一致,一个单位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2.缴存托管对象的缴存比例按8%执行。
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上下限规定
1.职工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2487元),月缴存额上限为7798元(单位和个人各3899元);最低原则上不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6497元),最低月缴存额原则上不低于650元(单位和个人各325元)。确有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决议,并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月缴存基数可按不低于市政府今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2021年12月起,对缴存基数未达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缴存基数统一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
2.缴存托管对象(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的缴存基数上限为32487元,下限为64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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