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方式:
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公务员职业生涯“一件事”等渠道可办理职工个人账户省内转移,市内同城转移可通过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便捷办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分以下几种情形:
一、同城转移
职工到本市新就业单位工作,原单位个人账户已封存且无欠缴金额,由调入单位填写《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向本市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将在本市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出至新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异地转出
职工到本市以外地区工作,已在调入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本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的,可向调入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出至调入地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异地转入
职工由本市以外地区到本市工作,已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本市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将在调出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至在本市设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时应提供职工身份证明,填写《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