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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发布时间:2022-11-01 09:5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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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嘉兴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1.申请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2.申请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为每人每月1000元。3.两次租房提取期间需间隔12个月。4.中心城市品质提升项目推进中涉及房屋征收或收购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嘉兴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1.申请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2.申请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为每人每月1000元。

3.两次租房提取期间需间隔12个月。

4.中心城市品质提升项目推进中涉及房屋征收或收购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房屋征收或收购后,因无房需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按实际支付租金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是指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拆迁房、房改房或保障性住房。所购住房在申请人(或配偶、未婚子女)的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

2.自购买自住住房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且仅一次)住房公积金。购房行为发生起始日期:省内购买商品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日期为准,省外购房商品房的,以购房税务发票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完税凭证日期为准;购买拆迁房的,以拆迁房购房发票日期为准;购买房改房的,以房改房专用发票日期为准;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以保障性住房购房发票日期为准。

3.申请人应为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或未婚购房人的父母。

4.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前,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不得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再次提取。

5.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如该套房屋有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提取总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嘉兴公积金购买一手房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

3、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

5、购房发票或预付款30%(在90 m?以下为20%)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如购房发票原件已用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则需提供房屋契证与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

7、如购买本市以外异地商品房的,还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证与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

8、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提取流程

嘉兴公积金提取流程

现场办理

携带材料前往受理点办理。

网上办理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