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4 20:0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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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在线居住登记申报一、申报对象(1)用人单位申报用人单位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
在线居住登记申报
一、申报对象
(1)用人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机关,同时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
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送机关。
(2)房屋出租人申报
房屋出租人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租赁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同时告知承租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
房屋出租人与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终止租赁关系的,应当自终止租赁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送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
(3)流动人口申报
流动人口应当按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不能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的,应当配合机关采集与其身份相关的信息。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申报居住登记。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代为申报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二、申请登记材料
1、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户口本) :原件;
2、现居住地居住证明:原件; (1)居住在自购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2)居住在出租房的:提供有效的租房合同、产权证明!(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的提供由居住地村居社区出具并盖章的产权证明) ; (3)住企业宿舍的,提供企业出具的住宿证明。
三、办理登记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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